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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0:48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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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迪庆州民族团结节暨自治州成立纪念日、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藏历新年:2月20日至22日放假,共3天,与周末连休。

四、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民族团结节暨自治州成立纪念日:9月13日至14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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