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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3-03-29 11:46
来源:迪庆香巴拉旅投公司
浏览次数: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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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规定,现将云南省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概况
云南省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位于香格里拉县建塘镇金龙社区,独克宗古城西南方向,由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用地
125.8
亩,其中酒店用地
97.6
亩,藏文化体验区用地
28.2
亩。项目建设包括酒店、文化体验区、商业街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56916m
2
,其中:酒店区建筑面积
37950m
2
、藏文化体验区建筑面积
15966m
2
、员工宿舍区建筑面积
3000 m
2
。总投资约
6.24
亿元,预计
2014
年动工,
2016
年建成运营。
二、环境影响评价
1.
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将占用一定面积的草地和极少部分人工林,使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并拆除部分居民建筑,破坏原有景观要素;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景观绿化面积
2.94 hm
2
,绿化率为
35%
,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得改善,提升古城景观质量。
2.
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以生产废水为主,营运期污水主要来源于客房、餐厅、洗衣房等区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采取控制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对地表水的影响不大;营运期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道进入香格里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3.
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将使周围区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扬尘影响,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施工期扬尘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项目营运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针对不同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4.
声环境
施工期拆迁、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和装修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将对周边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加强管理,合理施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就能尽量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商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噪声,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不明显,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功能。
5.
社会环境
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在体现藏族文化的同时,避免民族矛盾和宗教纠纷的产生,对当地社会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
拟采取的主要减缓措施
1.
施工期
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禁止超计划占地;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建筑垃圾及时运出施工场地,到指定的地点堆存。施工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定期对拆迁及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旱季施工应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水泥、砂料等易洒落的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以免滋生蚊蝇;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文物线索,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汇报,以避免对文物古迹造成不利影响。
2.
营运期
加强绿化建设,突出植物的多样性,增加酒店内景观的变化和多样性;生活污水经中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道达标排放;加强酒店餐饮油烟废气治理,并安装油烟治理设备,确保油烟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中水处理站污泥和隔油池废油。
四、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及旅游产业的发展,并与项目所在地所涉及的《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和《香格里拉县城市总体规划》、《独克宗古城保护与开发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符。
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免各种不利影响,满足环保目标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工程所在区域的有关单位、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请提出主要反对意见和理由;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其他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等。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索取方式
若要索取环评报告的简本,请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院
联系人:杨莎
联系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
23
号(邮编:
650034
)
联系电话:
0871-4151956
传真:
0871-4151007
七、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以根据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环评报告、评价结果和影响减缓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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