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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卷烟零售许可证年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1-12 09:56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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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烟草专卖局
关于卷烟零售许可证年检的通告
为加强迪庆州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客户规范经营。迪庆州烟草专卖局将对香格里拉县城区卷烟经营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年度检审。现将2010年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年检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迪庆州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香格里拉县城区卷烟零售户,均需办理年度检审手续。
二、年检时间
本次年检定于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卷烟经营户自通告之日起依迪庆州烟草专卖局的通知进行年检。
三、年检地点
迪庆州烟草专卖局(康珠大道办公新区,扎西德勒酒店斜对面)专卖管理部办证大厅办理。
四、年检费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实行免费办理。
五、年检内容
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发证机关将不予办理年检;
1 、不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购进卷烟者;
2 、销售、窝藏假冒商标卷烟、伪劣霉变卷烟、走私烟的;
3 、擅自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货源;
5 、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行为,或经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
6 、受到烟草专卖局处罚后,对我专卖和销售人员寻机进行威胁、报复者;
7 、对证照不全、证照不符或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暂时不予年检,延缓1-2个月办理相关手续,预期不全者,不予年检;
8 、其它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年检程序
(一)持证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向迪庆州烟草专卖局申领、报送年度检验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卷烟经营户申报的年度检验材料。
(三)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在《烟草零售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检验戳记。
(四)发还《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是一项重要的监督检查制度,请各卷烟经营户及时参加年检并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参加年检的,我局将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或停业处理。
七、迪庆州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打击“假、私、非”烟
举报电话:0887—8288656
特此通告
迪庆州烟草专卖局
2010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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