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迪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和迪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迪府法〔2010〕5号)要求,特建立《迪庆州无线电管理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
特此公告
迪庆州无线电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 六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