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级机关、单位、团体、企业、商户及个人:
当前,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现象呈扩大趋势,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为保障无线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工信部[2009]134号文件、云无办[2009]10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8月1日至15日为自查自报阶段,所有使用对讲机(车载电台)的单位及个人,到三县一区或州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上报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8月16日起为清理阶段,将在全州范围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的执法活动。该阶段清查到的对讲机(车载电台)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收缴封存。
迪庆州无线电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