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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6 14:36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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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将于8月8日在北京召开。为确保我州不发生影响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迪庆州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全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即日起到7月2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整改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即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六)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八)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是否实行了防火分隔。

二、要求

(一)全州各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公告的检查内容,召开专门会议,层层部署自查整改,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制定本单位自查整改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本单位、场所相关部位和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记录在案。

(三)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问题,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研究解决,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做到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四落实。

(四)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场所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单位、场所自检自查后,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告监督检查情况。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887-8288259,0887-8288829转8007。

此公告

迪庆州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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