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为防范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公告:一、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风险。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三、严禁各...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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