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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州医疗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历年来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行医、规范行业作风建设行为,整顿和规范全州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州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迪庆州2021年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蓝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州县市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卫生监督局(所)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从6月15日开始对三县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20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共对全州29家医疗机构(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部份个体诊所)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三县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产前诊断技术及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医疗技术开展、放射诊疗技术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置、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从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看,全州医疗机构具备较强依法执业意识,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质量管理安全到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较为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及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开展良好、医疗技术开展规范;放射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规范到位、传染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对无执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由上级医师带教开展工作;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6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当场行政处罚9起、限期停业整顿2家。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一步对未开展的监督检查的医疗机构,责成由三县市卫生监督所、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检查,并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内全部检查完毕,实现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消除监督管理盲区。
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助力全州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各项工作,为保障全州各族群众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