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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发布时间:2017-02-16 09:59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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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迪庆州不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短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拉长农业“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全面小康的短板。为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我州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农业农村资金不足、发展滞后的问题,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做法:
一、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是在稳步推进以“三权三证”确权登记颁证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是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覆盖全州物权、债权、股权、产权等多种交易类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促进支农项目与社会投资农业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加大对社会投资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优先且重点向涉农社会投资项目倾斜。
二是对社会资本按规定投资建设农业和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原则给予补贴或奖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租赁、参股等形式参与盘活现有水利工程资产,参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农村工程建设和管理,可依法享受政府性资金支持政策。
三是对符合政策导向的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社会事业项目给予建设补助,并将社会投资各类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是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良种研发、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各项新增涉农补贴重点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一是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农业的针对性,扩大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订)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试点。
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信贷+政府贴息”“重大项目财政补助担保+农业信贷”等模式,建立信贷财政奖补机制,提高财政支农政策效益。
三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程序,积极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鼓励各级加快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开发。
四、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
一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按规定主要从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是凡是符合产业政策,筹资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均由社会投资主体自主决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登记备案。
三是进一步转变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审批相关的部门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和承诺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社会投资项目代理制度和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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