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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力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01 14:47
来源:迪庆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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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环保督察工作。迪庆州把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督察的过程是帮助全州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是对全州环保工作的全面检验和有力促进。按照坚持边检查、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在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的同时,强力推进全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州县(市)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清理。至7月20日,共排查各类建设项目407个;其中列入整改的项目93个,分别为“未批先建”项目16个,“批建不符”项目1个,“未验先投”项目76个。

明确一个主体。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对全州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知》要求,作为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清理整治机制,全面清理排查并依法查处“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未验先投” 及产能过剩等类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污染企业,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在2016年底前完成。

清理两类项目。第一类是新《环保法》实施(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开工建设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第二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违法《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并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理。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原则:全面、系统的清理检查,逐一查处整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原则: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情况,并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三是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 2016年底前分别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和全部整治任务。

落实四个要求。一是经核实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或生产工艺、设备的,依法实施淘汰;二是通过整改可以补办完善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尽快完善;三是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四是经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或者关闭。

环境守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迫切需要。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的分类管理原则,下半年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在年底完成全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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