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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6-05-24 11:54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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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州制定《迪庆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据了解,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全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和教研人员。全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即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首次评聘,按下达数额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开发区和州直学校(单位)按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总数的10%,下达评审数额,进行评聘; 2017年起,实行常态化岗位设置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评聘;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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