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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中小学教师可评副高正高职称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0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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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将具有副高和正高级职称的评聘资格,我州4000多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将从改革中受益。
改革将建立中小学教师新的职称制度体系。新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正高级教师(正高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即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改革后正高级教师的评聘在国家下达的评审数额内进行评聘。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评聘将按下达评审数额的方式进行,在试点州(市)继续按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总数的3%、其他州(市)和省直学校(单位)按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总数的10%,下达数额后进行评聘,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的限制。
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州将在5月至6月,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的过渡工作,7月至8月,将开展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评审和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9月至10月,完成正高级教师的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7年起,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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