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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将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16-04-20 14:26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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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18日召开的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从4月起到7月20日,全州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我州国有资产管理,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也为今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本次清查工作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相关要求,通过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能够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实现厉行节约目标。
据州国资委负责人介绍,通过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今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在此时间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清查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6年4月),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统一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
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6月),州级各部门(单位)自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州国资委。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资产清查的报表汇总报送州国资委。
总结阶段(2016年7月),州国资委对全州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后上报省财政厅,并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州相关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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