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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本级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6-01-15 15:40
来源: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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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迪庆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行“先租后售”模式,经多次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历时1年,出台《迪庆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先租后售”管理。以《意见》为指导,州保障性住房协调领导小组草拟《迪庆州本级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方案》,并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省、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起,州本级保障性住房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群,以科学合理的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目前该项工作进入宣传阶段,春节后即开展申请报名工作。
我州执行这一惠民政策,一方面,可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回笼资金,逐步返还银行贷款,缓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州保障性住房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的价格方案,既能减少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体现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照顾,又能大大提高购房能力,加快资金回笼的速度,较为可行。鉴于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州政府要求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对购房对象严格审核把关。
按照迪庆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指导意见,该项工作实施将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坚持自愿购买原则。本着以人为本、自愿购买、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先租后售,逐步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用地和建设成本等因素,严格操作办法和程序,合理确定租售比例和销售价格,确保切实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逐步改善。
此次先租后售保障性住房销售范围:按照先租后售政策销售的保障性住房,专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含各类周转房)。销售对象为符合我州或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保障性住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自愿申请购买的住房保障家庭。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由当地发改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研究确定出售价格,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住户承受能力、城镇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并按建安成本6%计提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不低于综合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并报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备案,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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