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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40亿元让4万人“搬”出贫困
发布时间:2015-12-31 10:50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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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快讯 (记者 和启光) 近日,州委办和州政府办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2018年全州两县一市脱贫摘帽的目标要求,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的努力,投入40亿元(含群众自筹),以生态移民、就近整组集中改造、插花安置等形式完成4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为脱贫摘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案》提出,一是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安置点农户安居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口支援及帮扶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资源,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二是统一规划,有序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扶贫易地搬迁。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统筹好新村布局、新村规划、民房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抓好试点示范,有序组织实施。三是县级主导,权责一致。按照精准扶贫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改革的要求,由县级主导,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四是群众主体,创新方法。尊重搬迁农户的主体地位,实施中原则按照统规自建的原则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创新搬迁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方案》提出,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是整合财政资金。在省分配给我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基础上,再整合其他相关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对口支援及帮扶资金10亿元,用于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县级组建承贷公司资本金。二是撬动金融资金。制定实施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贷款政策,两县一市政府组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贷款期限20至30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20%以内、贷款规模每县、市8亿元。三是拉动社会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社会帮扶、完善新村公共服务功能等措施,调动搬迁农户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性,并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四是积极筹措还贷资金。专项贷款由各县、市用国债易地资金、易地扶贫资金、安居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逐年归还。五是搬迁农户和改造户支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补助每户补助8万元,其他就近整组集中改造按加固改造每户3万元、新建每户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原《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扶贫生态移民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助标准不再执行。农户建房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由县、市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工程进度拨款。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当地信贷机构申请住房建设贷款,利息按照小额信贷(5万元以内)贴息补助给予3年贴息。六是州县两级分担政策。各县、市承贷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州、县政府承担部分按1比2分担。
《方案》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规划、强化县市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效、强化宣传发动五个方面明确了我州全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组织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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