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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专项治理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11-05-31 11:13
来源:香格里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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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李晓翠)据5月26日召开的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省下发了《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全省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严控公务用车总量,建立公车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确保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彻底摸清车辆底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车,加强公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公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车管理信息系统,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违规车辆不得擅自处理。公务用车要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处理好超编车、超标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严禁借换届之机更换公车。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和违规新购置车辆。从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明确配备标准前,全省原则上暂停新购置公务用车。

抓好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效果不够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顶风违纪违规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工作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注重制度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逐步形成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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