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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共5期)
发布时间:2011-05-26 17:40
来源:迪庆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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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第1期)
迪庆州工商局全面部署开展
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427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召开全国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周伯华局长和王东峰副局长都作了重要讲话,会上还传达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工商食字[2011]89号)文件,全面部署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5月10日,云南省工商局再次召开云南省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局局长纳宗会,副局长刘本军发表了重要讲话,5月11日,迪庆州工商局再次召开了迪庆州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迪庆州工商局局长杨永祥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对我州流通环节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州工商系统要清醒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尤其是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全州工商系统要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和省局下发的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准入管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准入关,做好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市场巡查,特别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市场的巡查频次与力度,指导、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三是要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严格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和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有针对性地确定抽样检验的重点品种。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开展市场清理和依法查处。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办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经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等违法案件。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
一是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依法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各县区工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切实让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帮助食品经营者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及时纠正在履行法定义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名录,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要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自律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从进货、储存和销售等各环节严把食品添加剂质量关,不断提高经者自律能力。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和指导。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广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全州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检、内外资注册登记监管、商标、广告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工商部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公安、质监、食药、农业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信息管理发布工作
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引发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安全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及早消除隐患。要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管理和发布的规定,严格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州局。
迪庆州工商局 李启亮
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第2期)
迪庆州工商系统开展
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迪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通报辣椒及其制品中发现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情况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迪庆州工商系统认真地开展了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全面部署
这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杨永祥局长为组长,李庆庚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科、市场科、消保科、经检支队、商广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迪庆州工商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同时,我局按照迪庆州食安委的工作部署,根据迪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通报辣椒及其制品中发现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情况的通知》,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我州范围内辣椒及其制品的专项检查行动,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任务,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强调了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抓好抓落实。
二、确定重点、明确职责、加强宣传、狠抓落实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迪庆州工商局结合我州实际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确定了整治的对象和重点是对全州所有食品的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辖区从事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以在我州辖区内销售辣椒及其制品、米面制品、豆制品、卤肉制品、烤肉烤鸭制品等的农贸市场内经营户、超市、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经营者为重点对象。
进一步明确各工商分局、所要按照州局的工作部署以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清查。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违法行为的,撤下货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各工商分局、所采用“网格化”监管方式,将巡查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片、到组、到个人,实行分局长、所长负总责、片(组)长负责小组、小组长负责到个人、个人负责到具体监管对象。具体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市场巡查、逐户摸清管辖区内从事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继续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准入制度的要求,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查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是否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是否有其它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对下列5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限期整改。
①购进食品时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购进销售的食品及其原料从未依法取得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证),而且合法有效的供应商购进;
②购进(销售)的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无商品标识、商品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③购进(销售)的食品是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产品;
④购进(销售)的食品是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⑤没有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或没有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销货台账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登记进货台账、销货台账。
三、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建立机制、严格规范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的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登记进货、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促使经营者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落实经营者自律的长效机制。
在5月3日至5月10日的整顿阶段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食品经营户280户,其中经营辣椒及其制品的经营户60户,市场6个次,在专项检查行动中未发现不合格辣椒及其制品和其他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迪庆州工商局 李启亮
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第3期)
迪庆州工商局认真开展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工作
从2011年5月5日起,迪庆州工商局认真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安委和云南省工商局的工作要求,就做好严厉打
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州工商系统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广大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二是要切实抓好信息发布。要求三县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积极稳妥地做好严打行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尽快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发布综合协调机制,按上级规定及时发布严打行动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做好媒体报道和其它信息传播渠道等舆论的收集,对有关热点问题尽快核实查处并发布权威信息,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惑。
三是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要求各县区工商局及时汇总严打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专题报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第4期)
迪庆州工商局
认真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维护全州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迪庆州工商系统多策并举,加强监管,抓源头治理,抓工作落实,抓责任追究,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安
全健康、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是从宣传入手,在全州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乡村食杂店等经营销售食品集中位置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做到全覆盖,广张贴,不漏一村一户,切实增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从规范入手,深入开展添加剂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全州所有食品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清查,严格市场准入,杜绝监管死角,避免工作漏洞,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测预警机制。
  三是狠抓落实,强化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抓、食品科协调指导、工商所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局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00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60户次,确保了全州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
迪庆州工商局 李启亮
迪庆州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第5期)
迪庆州工商局全面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
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工商明电[2011]17号)要求,迪庆州工商系统认真开展了全州猪肉市场集中检查工作:
一、 迪庆州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
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猪肉市场集中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区)工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猪肉市场集中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全州工商系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猪肉市场集中检查行动。
二、 全州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指
派专人与动物检疫站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制品退市等制度。
三、 从4月底到5月中旬,在全州猪肉市场检查工作中,
全州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台次,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31个,检查猪肉经营户197户。在检查中没有发现经营“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迪庆州工商局 李启亮 杨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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