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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认真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1-09-22 14:47
来源:迪庆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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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明确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具体讲,就是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优抚安置近期重点工作。省厅高度重视,于9月2日至5日,在昆明召开了全省优抚安置业务工作会议。省民政厅王树芬厅长、 正武巡视员出席了会议。会上,王树芬厅长深刻阐述了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和我省复员干部解困政策的重要意义,并就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要吃透精神,政策宣传到位。
二、 要摸清底数,基础工作到位。
三、 要牵头抓总,协同配合到位。
四、 要明确进度,按时落实到位。
五、 要落实资金,财力保障到位。
六、 要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到位。
正武巡视员就如何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作了具体要求;优抚处马岩处长宣读了给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对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详解;安置处吴玉荣处长就贯彻落实复员干部解困政策应该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1 年9月6日 ,州民政局召集了各县民政局分管优抚安置的副局长和优抚安置股股长。在州民政局会议室共同学习和传达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云民优〔2011〕13号)文件的精神。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崇岗在会议上强调,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工作力量,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各县全面开展中。
迪庆州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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