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明确指出:“云南省网约车经营许可层级需调整至州市级”。为此,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推行网约车平台公司“一州(市)一证”管理模式。截至2025年底,迪庆州共办理网约车平台企业许可21家(均在香格里拉市,德钦、维西两县无网约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739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864人。原香格里拉市政府出台的《香格里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网约车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实施细则》的起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包括:
(一)国家层面: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为顶层设计,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为核心依据,同时参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文件,明确行业发展方向与管理要求。
(二)省级层面:紧密衔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落实“一州(市)一证”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州级层面:全面落实《迪庆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九条,《实施细则》坚持以安全为底线、以规范经营为导向、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行业管理部门各方职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体现了强化行业监管的基调,主要的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至四条,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网约车相关范畴定义、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和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州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主体职责,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与协作作用。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至九条,共5条):主要规定了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时限与事项、不予许可的情形、延续与变更手续、停止运营的程序,以及出现重大安全或信用问题时经营许可的吊销撤销机制等内容。
(三)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至十六条,共7条):主要明确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条件(如车龄、车型、保险、设备等)和申请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核发与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从业条件、资格考试、从业注册、资格注销与撤销等管理规定。
(四)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七至二十一条,共5条):主要强调了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职责、经营服务规范(包括价格、竞争行为等),并特别对聚合平台的责任、巡网融合发展、驾驶员行为规范和乘客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乘客可拒绝支付费用的几种情形。
(五)监督检查(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共6条):主要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资质审查、信誉考核及平台建设等核心职责,并明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网约车实施联合协同监管。
(六)附则(第二十八至二十九条,共2条):主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活动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并明确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其他重点说明事项
(一)明确运力调控和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道路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并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网约车平台公司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网约车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省交通运输厅“一州一证”要求,《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平台经营许可由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破除网约车平台行政许可地域分割掣肘,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全州一本证”;第十条明确允许自然人自有符合条件的车辆自愿进入网约车市场;第十二条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实行属地化办理,提高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第十五条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三)科学设定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实施细则》第十条参考原《香格里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车型要求,依据《迪庆州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使用新能源车辆,按照高品质发展的原则,明确5座车型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按照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将6座、7座车辆纳入包车、定制客运管理,并明确车辆分级分类限速和车辆保险标准等内容。
(四)明确平台、车辆退出机制。《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分别明确平台、车辆的退出机制。
(五)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为从源头上压实平台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守则,包含规范经营、车辆检验、培训教育、人员管理、监管责任等核心内容。为明确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责任,推进网约车经营全链条监管。
(六)细化网约车驾驶员、乘客责任。为压实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环节的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等责任,及时化解驾乘矛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守则,第二十条明确乘客守则。
(七)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监管原则。为合理区分顺风车与非法营运之间的界限,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的要求,《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便于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