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为全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州所有山林、草地、田地及边缘地带均为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野外吸烟、生火取暖、明火照明、野炊等;严禁野外点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烧田埂、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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