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IPv4
+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发文机关
中共迪庆州委等
发文字号
迪发〔2020〕7号
来 源
中共迪庆州委等
公开日期
2020-10-14
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4 12:33:07
来源:中共迪庆州委等
浏览次数:3754
字体:【
分享:

(2020年10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精神,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我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一)设立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州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各县市和开发区每年本级财政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和民营企业培育补助。(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向上争取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各部门扶持资金,重点帮扶我州重点产业、重点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二)设立政策性纾困名单和资金。建立全州民营企业纾困名单,把符合迪庆州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诚信经营、产品有市场但短期资金困难的上市和重点民营企业纳入名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财政从2020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并持续安排至2022年。政策性纾困资金的设立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在州财政局监管下运行。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联合或单独参与设立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资金,研究出台《民营企业纾困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州工商联)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帮助企业临时渡过转贷难、转贷贵、防范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企业良好的征信信誉、维护金融秩序和信贷不良风险。(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三)推进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全力推进迪庆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工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48号)精神,州级财政每年从年初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搭建“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分担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构建可持续的“政银担”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四)落实民贸民品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本州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民贸民品加工贸易企业的认定和贷款贴息。每年对民贸民品贴息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根据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各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承贷机构可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与贷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加减点数值。贷款贴息以2.88个百分点为上限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范围、贷款申请、优惠利率管理、利率补贴程序等按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五)鼓励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用好用足“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鼓励和培育民营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对迪庆民营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按照《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帮助申报省级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鼓励支持州内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设计进行社会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达到融资金、融人才、融渠道的目的。(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鼓励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开展股权融资,鼓励推行股权出资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质押等新型质押业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更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支持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债务化解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信贷投放合理增长。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及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全州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及特点,进一步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确保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信贷政策及融资需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规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八)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执行好差异化准备金率政策。继续发挥扶贫再贷款、专项扶贫再贷款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支小再贷款。通过《货币信贷指导意见》,货币信贷运行分析会,加强“窗口”指导,强化货币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宣传,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九)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改进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为企业增信,切实提高民营、小微、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切实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融资周期。建立迪庆州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银行业机构规范利率定价;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支持鼓励企业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作用,保障企业产品市场预期,提高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后出现的经营损失由州本级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弥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十一)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清欠行动,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未付账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三、全面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和减税降费工作

(十二)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不当理由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特殊条款,切实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待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面清理并废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保障民营企业享有公平待遇。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严格高效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级减税降费最新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采取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继续贯彻执行好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争取将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州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奖励政策,降低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十五)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审批、涉企不动产权、环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办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结合“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着力在证照办理、许可审批、企业银行开户、登记、注册、年检、备案等方面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失误给予容错免责。(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按程序申报优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依托各级党政培训机构、国内外高校、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机构等,采取以会代训、举办研修班、现场观摩实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州重点骨干民营企业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和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责任单位:州工商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职能职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创新政商互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反映,解决现实困难。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深化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责任单位:州工商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打消党政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怕说闲话、怕受指责的顾虑,推动正常交往、真诚交往,贴近服务企业,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更要防止“清”而不“亲”,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依法合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契约精神,讲诚信,防止过度举债而陷入财务困境,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引导企业家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活动。继续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专业培训工作,有效稳定企业岗位,促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弘扬工匠精神,聚精会神办实业,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培育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助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认真总结梳理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工商联)

六、完善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二十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三方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全州民营经济信息平台,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每年召开两次金融工作座谈会,按季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推介会。以县域为单位,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动态融资需求清单,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开展“政府部门进企业”、“银行家进企业”走访结对活动,推荐优质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各100户及融资需求。加强对企业现代化管理、财务管理、人才管理方面的指导与培训。邀请专家到迪庆开展金融、会计、财税政策宣传及业务水平提升培训,梳理制定《全州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产品和服务、经典案例汇编》。加强调研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差别化的货币和信贷政策,更好地支持迪庆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立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量增速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全州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和增速通过考核确认后给予适当倾斜政策。对州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长占比高于上年排名,经考核后,排名靠前的银行,在全州金融市场及有关业务方面给与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各项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被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列入黑名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健全信用征集、评价及应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骗贷骗补、严重失信、涉诉司法判决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财政局、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二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意见》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掌握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适时报送州委、州政府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承办部门,迪庆州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