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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21〕16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2-24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6:32:59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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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发〔2018〕94号)实施以来,各县(市)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州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许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了救助,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社会反响较好。

但在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部分超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得不到满足、救助面窄、各县(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余较大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条件的限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迪政发〔2018〕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放宽家庭经济状况和救助年龄限制

一是适度放宽救助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具有迪庆州户籍(或在迪庆州领取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除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外,残疾家庭申请,经县市审核同意的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也可救助。二是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统一放宽为0—9周岁。三是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龄可放宽至18周岁,对其他类别9—12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评估有康复可能,各县(市)残联可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救助范围。

二、适度给予生活救助

对在定点康复机构中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住院期间,按两个档次给予生活救助:一是低保和建档立卡户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天给予25元的生活救助。二是残疾家庭申请,经县市审核同意的其他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救助。上述生活救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天。生活救助所需经费优先从预算安排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三是对已经接受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但因住院接受康复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县(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其他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适度缩短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周期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发生的费用,除按《迪庆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迪残发〔2019〕5号)文件执行外,费用结算周期由各县(市)残联与财政协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要求进行结算。

请各县(市)残联、财政、卫健、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广泛宣传,认真执行,并细化各县(市)方案,共同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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