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州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消〔2022〕95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迪发〔2022〕8号),结合《迪庆州“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及州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省、州两级《“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立足迪庆州山区面积大、乡村分布散远、自然灾害多等实际,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农村火灾扑救慢、挽损难度大、“小火亡人”突出等难题,通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构建“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新迪庆模式,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世界的“香格里拉”和新时代新迪庆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全州25个乡(镇)全面建成“一队一站”,其中:乡(镇)专职消防队单独建设,将州内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全部提级按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最终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4个,分别为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三坝乡;德钦县奔子栏镇;维西县塔城镇。乡(镇)志愿消防队21个,其中香格里拉市8个(金江镇、虎跳峡镇、五境乡、上江乡、尼西乡、格咱乡、东旺乡、洛吉乡)、德钦县6个(云岭乡、燕门乡、拖顶乡、霞若乡、羊拉乡、佛山乡)、维西县7个(永春乡、攀天阁乡、中路乡、白济汛乡、康普乡、巴迪乡、维登乡)。
三、推进步骤
2022年12月前完成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金江镇、三坝乡、东旺乡,维西县塔城镇、巴迪乡,德钦县奔子栏镇、霞若乡、云岭乡、燕门乡、佛山乡等11个消防队、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3年6月前完成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洛吉乡、上江乡;维西县攀天阁乡、白济汛乡,德钦县拖顶乡、羊拉乡等7个消防队、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3年12月前完成香格里拉市格咱乡、五境乡、尼西乡和维西县永春乡、中路乡、康普乡、维登乡等7个消防队、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明确建设标准
(一)配齐工作人员。各县(市)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现有编制人员基础上,进一步盘活编制资源,优化乡(镇)编制配置,所需事业编制岗位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乡(镇)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工作站不少于2名人员,具体可由乡(镇)政府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应急管理职责人员担任或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兼任。“一队一站”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和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水管员、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等网格资源作为兼职人员。
(二)营房设施建设。结合“十四五”建设规划,将全州25个乡(镇)“一队一站”营房建设,纳入中央发改资金项目规划,统筹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整合现有队站的原则,为“一队一站”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新营房建设提供支持。
(三)车辆装备配备。各县(市)要按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完成一次器材装备统计清查工作,整合现有器材装备,结合建设标准差缺和队站建设进度补齐装备建设。
(四)营区安防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一队一站”营区内安防设施建设一并纳入乡(镇)通讯体系建设,借助乡(镇)“雪亮工程”、“天保工程”、综治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与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
五、突出建设质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一队一站”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县(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救援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一队一站”由1名乡(镇)政府副乡(镇)长分管,由乡(镇)政府发文明确并报县(市)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乡(镇)消防工作站可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或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合并建设,确保“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行。所有行政村、自然村结合“大岗位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
(二)厘清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机构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乡(镇)消防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消防专(兼)职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1.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接警调度,采取乡(镇)独立接警与消防救援队伍统一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消防救援队伍到场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由在场最高职级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消防救援队伍未到场的灭火救援现场由在场地方政府最高职务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2.乡(镇)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自然村开展消防工作。厘清责任边界,强化与乡(镇)派出所等力量的日常工作执勤备战联勤联动。各县(市)依据工作实际细化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考评标准。
(三)建立考评体系。“一队一站”建成后,由州级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投入执勤备战后,县(市)级人民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州人民政府将定期通报点评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防消融合等机制。“一队一站”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党群团组织、值班执勤、学习训练、消防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考核评价体系。
六、健全运行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县(市)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市)级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目标和措施办法,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责任。各乡(镇)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乡(镇)长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除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乡(镇)政府要落实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问题。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有力推动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的消防业务经费、人员保障经费、装备器材经费、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由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报。专职消防队伍业务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参照所在县(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乡(镇)消防队及行政村微型消防站日常装备器材运行维护费,按20000元/乡(镇)/年保障。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经费,按照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起算为标准保障。伙食补助费参照所在县(市)普通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伙食费标准及地方财政伙食补助费标准保障。被装及个人防护装备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5000元/人/年保障。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三)落实优抚优待。建立“一队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州政府下发的《迪庆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通知》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专职消防队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同时,各县(市)要结合迪庆实际,研究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专职消防队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在分配使用上向“一队一站”建设倾斜。
附件:1.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3. 行政村、自然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人员 | 总 数 | ≥ 15 名 | ≥ 10 名 | ≥8 名 | |
事业编制人员 | ≥2 名 | ≥ 1 名 | ≥ 1 名 | ||
合同制专职消防员 | ≥8 名 | ≥ 5 名 | ≥2 名 | ||
整合防灾减灾救灾人员 | ≥5 名 | ≥4 名 | ≥ 5 名 | ||
车辆 |
水罐消防车 | ≥ 1 辆 (载水量≥3 吨,发动机功率≥ 120 千瓦,消防泵额定流量≥40 升/秒,比功率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车辆应设置携带日常灭火救援需求的器材箱,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牌要求,特殊地区不适合按此标准配置的,可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结合实际配备。) |
≥ 1 辆 (载水量≥ 1.5 吨,车辆应设置携带日常灭火救援需求的器材箱) | ||
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 | 1 辆 | 1 辆 | 1 辆 | ||
消防摩托车 | 2 辆 | 1 辆 | 1 辆 | ||
营 房 设 施 | 业 务 用 房 | 车位数量 | 3 个 | 2 个 | 1 个 |
消防车库 | 18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60 平方米 | ||
通信值班室 | 10 ~ 20 平方米 | 10 ~ 20 平方米 | 10 ~ 20 平方米 | ||
器材库 | 50 ~ 70 平方米 | 30 ~ 50 平方米 | 10 ~ 30 平方米 | ||
体能训练室 | 20 ~ 40 平方米 | 20 ~ 30 平方米 | 20 ~ 30 平方米 | ||
清洗(烘干)室 | 20 ~ 40 平方米 | 20 ~ 30 平方米 | 10 ~ 20 平方米 | ||
训练塔 | 12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120 平方米 | ||
业 务 附 属 用 房 | 备勤室 | 50 ~ 90 平方米 | 30 ~ 50 平方米 | 20 ~ 30 平方米 | |
会议(学习)室 | 40 平方米 | 30 平方米 | 10 ~ 20 平方米 | ||
辅 助 用 房 | 餐厅、厨房 | 40 平方米 | 30 平方米 | 10 ~ 20 平方米 | |
浴室 | 20 平方米 | 15 平方米 | 10 平方米 | ||
厕所、盥洗室 | 20 平方米 | 15 平方米 | 10 平方米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装 备 器 材 |
水罐 消防 车随 车器 材 | 直流水枪 | 4 支/车 | 2 支/车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 支/车 | 1 支/车 | ||||||||||
水 带 | 不少于 280 米/车 ( 80mm4 盘、65mm10 盘) | 不少于 140 米/车 ( 80mm2 盘、65mm5 盘 ) | ||||||||||
水带挂钩 | 6 个/车 | 3 个/车 | ||||||||||
水带包布 | 4 个/车 | 2 个/车 | ||||||||||
水带护桥 | 4 个/车 | 2 个/车 | ||||||||||
分水器 | 2 个/车 | 1 个/车 | ||||||||||
异型接口 | 4 个/车 | 2 个/车 | ||||||||||
异径接口 | 4 个/车 | 2 个/车 | ||||||||||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 1 台/队 (额定流量≥ 15 升/秒) | 1 台/队 (额定流量≥15 升/秒) | ||||||||||
集水器 | 1 个/车 | 1 个/车 | ||||||||||
吸水管 | 8 米/车 | 4 米/车 | ||||||||||
吸水管扳手 | 2 把/车 | 2 把/车 | ||||||||||
消火栓扳手 | 2 把/车 | 2 把/车 | ||||||||||
多功能挠钩 | 1 套/车 | 1 套/车 | ||||||||||
强光照明灯 | 4 具/车 | 2 具/车 | ||||||||||
消防斧 | 2 把/车 | 2 把/车 | ||||||||||
单杠梯 (伸缩梯) | 1 架/车 | 1 架/车 | ||||||||||
两节拉梯 | 1 架/车 | 1 架/车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套/车 | 1 套/车 | ||||||||||
干粉灭火器 | 3 具/车 | 3 具/车 | ||||||||||
灭火 救援 器材 | 按照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标准 1:1 备份放置于器材库 | |||||||||||
抢险 救援 器材 | 手持扩音器 | 1 个/队 | 1 个/队 | |||||||||
各类警示牌 | 1 套/队 | 1 套/队 | ||||||||||
闪光警示灯 | 2 个/队 | 1 个/队 | ||||||||||
隔离警示带 | 5 盘/队 | 2 盘/队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 套/队 | 1 套/队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 套/队 | 1 套/队 | ||||||||||
机动链锯 | 1 具/队 | 1 具/队 | ||||||||||
无齿锯 | 1 具/队 | 1 具/队 | ||||||||||
绝缘剪断钳 | 2 把/队 | 1 把/队 | ||||||||||
多功能担架 | 2 个/队 | 1 个/队 |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0 具/队 | 5 具/队 | ||||||||||
消防绳索 100 米 | 1 个/队 | 1 个/队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6 件/队 | 3 件/队 | ||||||||||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 6 个/队 | 3 个/队 |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
装备 器材 |
个人 防护 装备 | 消防头盔 | 1 顶/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 套/人 (按 2:1 比例备份) | |||||||||||
消防手套 | 2 副/人 (按 2:1 比例备份) | |||||||||||
消防安全腰带 | 1 根/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 双/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4 根/队 (按 1:1 比例备份)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 具/人 (按 5:1 比例备份)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 个/人 (按 6:1 比例备份) | |||||||||||
消防员呼救器 | 1 个/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方位灯 | 1 个/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 根/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消防腰斧 | 1 把/人 (按 5:1 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头盔 | 1 顶/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手套 | 1 副/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服 | 1 套/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
抢险救援靴 | 1 双/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
灭火防护头套 | 1 个/人 (按 2:1 比例备份) | |||||||||||
坐式半(全)身安全吊带 | 2 根/队 (按 2:1 比例备份)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4 具/队 (按 1:1 比例备份) | |||||||||||
消防护目镜 | 1 个/人 (按 5:1 比例备份) | |||||||||||
消防员防蜂服 | 2 套/队 (按 1:1 比例备份) | |||||||||||
通信 器材 | 消防接处警系统 | 1 套/队 | ||||||||||
录音接警电话 | 2 部/队 | |||||||||||
营区监控系统 | 1 套/队 | |||||||||||
卫星电话 | 1 部/队 | |||||||||||
基地台 | 1 台/队 | |||||||||||
车载台 | 1 台/车 | |||||||||||
对讲机 | 1 台/人 (按 4:1 比例备份) | |||||||||||
单兵图传设备 | 1 套/队 | |||||||||||
摄影 摄像 器材 | 数码相机 | 1 台/队 | ||||||||||
摄像机 | 1 台/队 | |||||||||||
无人机 | 1 台/队 | |||||||||||
备注 | 1.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须为高中 ( 中专) 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0 岁 (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 岁 ), 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2.个人防护装备须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符合。 3.*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清单
州 市 | 县( 区 ) | 小计 | 一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二级 乡(镇)专职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 |
迪 庆 州 | 香格里拉市 |
10 | 2 个: 小中甸镇◇ 、三坝乡Δ ◇ | 8 个:金江镇、虎跳峡镇 Δ 、五境乡、上江乡、尼西乡Δ 、格咱乡Δ 、东旺乡、洛吉乡Δ | |
德钦县 |
7 | 1 个: 奔子栏镇◇ | 6 个:云岭乡Δ 、燕门乡 Δ、拖顶乡Δ、霞若乡Δ、羊拉乡、佛山乡Δ | ||
维西县 |
8 | 1 个: 塔城镇▲Δ◇ | 7 个:永春乡、攀天阁乡、 维登乡Δ 、中路乡、白济汛乡、康普乡、巴迪乡Δ | ||
合 计 | 25 | 4 | 21 |
备注:表中带▲项乡(镇)为全国重点镇;●项乡(镇)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项乡(镇)为省级重点开发特色镇;Δ项乡(镇)为传统村落所在乡(镇);★项乡(镇)为易地扶贫搬迁 800 人以上安置点所在乡(镇)。
附件3
行政村、自然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行政村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行政村、自然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行政村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农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行政村、自然村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行政村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行政村、自然村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