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要求。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切实缩小我州各县(市)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规划要求,到 2022年底德钦县、2023年底香格里拉市,两个县(市)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到2025年,全州66.7%的县(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到2028年底,维西县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通过国家评估认定。迪庆州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率先在全省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合力抓好创建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履行教育职责主体责任,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成立迪庆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科学统筹规划。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定三个县(市)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在保持稳中求进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逐校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出台本县(市)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形成统筹规划、典型引路、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各级政府将教育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台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通盘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推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探索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有效途径,努力推动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县域内做到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做好教师招聘、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推进“县管校聘”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和保障的重中之重,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教育”、教师培训、质量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人才保障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建立特殊教育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要求。(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村组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推进普职融合等安置保学和应助尽助救助机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学校吸引力,确保劝返学生“学得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统战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保护机制,优先保障寄宿需求,畅通亲子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努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坚持“五育”并举。强化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拓宽劳动教育渠道,创新劳动教育方法和评价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落实“双减”政策,创新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机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二是深入持续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各县(市)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三是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建立和完善校长发现、推荐、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推进校长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环境。探索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等“国培”、“省培”项目。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改进教师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四是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五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推动各地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实施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各级政府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建立对优秀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终身成就奖制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办学管理与质量。以教师科学配置为基础、教学质量为核心、教育评价为牵引,以新课程改革为抓手,不断深化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推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促进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齐开足课程,优化教学方式,规范教学秩序,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辅导。规范课堂教学,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化课堂教学方式,促进学生主动、深度、全员参与。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州、县(市)、学校教研体系,推进州、县(市)专业教研机构建设,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职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推进智慧教育。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在搭建好“三通两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学资源,以数字课堂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示范课程,建成服务全州的智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校际间的教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改进义务教育评价。开展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根据教育部监测反馈推进各县整改。探索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有关制度,逐步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牢牢掌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课堂阵地监管。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健全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加快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生、家长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探索推进学生上学放学路径规划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改造等工作。突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演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督导评估。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制度,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方式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市),根据县(市)自评,州级复评、省级审定的程序,按照督导评估规划,申请省评估,国家认定。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和在创建后出现工作滑坡的县(市)进行约谈或问责。(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激励机制。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对在2025年及以前年度主动申请接受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的县(市),省级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州级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也给予一定倾斜。我州履行教育职责相关部门在县(市)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期间,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的创建工作,在创建年内每月至少一次到县(市)、学校指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内容与标准的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迪庆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迪庆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规划表
抄送: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州委各部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
州检察院,迪庆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省属驻州各单位,州属各
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迪庆州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余桂芬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林维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涛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 墨志宏 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张红光 州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鲁晓军 州委编办副主任
和润宏 州政府教育督导员
益西列主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国忠 州公安局副局长
鲁茸吉层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绍光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齐正中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正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金兰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松平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和世荣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伟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副局长
和绍华 州残联副理事长
李 娟 团州委副书记
寸金祥 州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迪庆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规划表
内容 容 时间 县(市) | 德钦县 | 香格里拉市 | 维西县 |
宣传启动阶段 | 2021年9月-2022年3月 | 2022年9月-2023年3月 | 2027年9月-2028年3月 |
组织实施阶段 | 2022年3月-2022年10月 |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 2028年3月-2028年10月 |
评估完善阶段 | 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 2028年10月-2028年12月 |
迎检验收阶段 | 2022年12月-2023年3月 | 2023年12月-2024年3月 | 2028年12月-2029年3月 |
巩固提升阶段 | 2023年3月以后 | 2024年3月以后 | 2029年3月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