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1+4+2”的改革总体框架,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贯彻中央改革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立足长远,推进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思路,于2020年10月31日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9号),通过对我省《实施意见》的学习,就本人对《实施意见》认识做简要解读。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改革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25项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云南建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岀要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費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其中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可预付部分资金,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强化基金征管,完善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提高基金效率,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且区域布局合理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互联网加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各地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医保定点互认、医疗费用异地报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进我省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医保定点范围。要维护基金安全,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要深化三医联动,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大量采购和使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此外,《实施意见》还就提升经办能力,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可靠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形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合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目前的医保制度主要着眼于“疾病”的保障,还不能适应健康中国建设时代“预防为主”的需要。在这种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运而生”的。由此可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总结改革经验,集成改革成果,使制度逐步走向“稳定成型”;二是为近中期云南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指明方向,明确任务与目标;三是理顺机制,扫除障碍,规划路径,为云南医疗保障适应健康云南建设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