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障服务的需要,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对2018年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报销时限的通知》(迪人社发〔2018〕124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