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迪庆州人民政府会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白塔旁(迪庆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887-822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