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
及集采监测分析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行为程序规范、阳光透明,促进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结合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工作任务实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我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问题处理及集采监测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迪庆州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及集采监测分析项目
2.项目单位: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3.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4月1日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协助医保部门,利用专业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对药品耗材交易和集采全过程使用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分析,确保药品交易和集采工作成果顺利落地执行到位,同时根据集采落地结果每年分批次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分析报告,为药品耗材集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一)药品耗材采购、结算操作指引和培训工作
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协助医保部门落实平台药品和耗材的采购、结算、及实际执行期间相关问题处理和线上线下培训工作。
1.基于对业务问题的理解,通过多渠道和方法收集能支撑业务分析的数据源。
2.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析、整合、并及时进行跟进解答或系统性的培训。
(二)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统计和监测工作
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国家、省级联盟采购周期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情况,定期完成中选品种的报量和采购情况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方便监督提醒采购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按计划完成采购量。
1.按照中选结果、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内容,定期抽取省医药采购平台的中选品种的采购执行情况数据,并按统筹区、医疗机构等维度进行细化,分析各县(市)、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和完成进度。
2.分析统筹区、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时,应当分别统计各县(市)、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总体完成进度和序时进度,确保采购执行进度正常。
3.对于采购执行总体进度和序时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区、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机构的联系人,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集采项目执行情况定期报表
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定期统计集采项目的执行情况,按年度完成集采项目执行报告编制。
1.按照中选和可替代品种目录内容,定期抽取省医药采购平台的集采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数据,定期抽取省医药采购平台的中选品种和可替代品种的采购执行数据。
2.对于执行情况数据开展分析,应当按照统筹区、机构和中选品种进行细化,主要针对中选品种的采购情况、中选品种的执行进度、可替代品种的采购情况,防止故意不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如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单。提供详细的服务报价单。
2.资质证明。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团队专业人员信息表、既往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等材料。
3.服务方案。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预期成果等。
4.报价有效期。请明确报价的有效期,以便双方后续谈判及合同签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燕芳 杨桂梅
联系电话:0887-8881976
联系地址: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昌都路10号)
五、其他说明
1.评审原则。我局将根据参评单位的报价、专业能力、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中选单位。
2.时间安排。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报价材料密封提交至上述联系地址。逾期提交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
3.后续工作。中选单位需与我局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有关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