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迪庆州紧扣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定位,聚焦重点人群、整合制度资源、足额配套资金,按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及计生符合救助条件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州统一分类资助的原则,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及计生符合救助条件人口资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2022年度全州享受参保缴费资助29.54万人,资助金额3245.17万元。其中:享受180元资助的有8.7万人,资助金额1564.31万元;享受70元资助的有18.17万人,资助金额1272.08万元;享受120元资助的有2.23万人,资助金额267.18万元;享受全额资助人有0.44万人,资助金额141.6万元。
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计生特殊家庭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定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200元。
迪庆户籍的农村居民,定额资助70元,个人缴费250元。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逐年调整)、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40元。
除以上规定人群外的参保人员,各级部门对个人缴费不予资助,个人缴费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