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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旅复〔2021〕12号 签发人:蒲向红
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26029号提案的答复
格玛品楚委员:
您在迪庆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6029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传承和弘扬传统民族节日,是全州文化事业单位挖掘保护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当中一项重要工作之一。迪庆境内居住着藏族、傈僳族、纳西族等2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受西方文化冲击,很多懂得民族传统文化的老人不断离世等因素影响,一些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恢复传统民俗节日和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工作显得更加紧迫。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台”文化品牌培育力度,一批传统民俗节日得以恢复。
一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力度。截至目前,“锅庄舞”、“梅里神山祭祀”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拖顶藏族酒歌”、“ 德钦藏族弦子舞蹈”、“ 藏族传统金属铸造工艺”、“ 藏族服饰”、 藏族“卡甲”习俗、藏族“百谐”祭祀礼仪等被列为省级非遗名录;藏族节庆习俗、藏族饮食文化习俗、藏族生产习俗、藏族射箭习俗、藏族“舒古尼苏”节、德钦藏族驱邪“撼支年”、 奔子栏镇锅庄之乡、云岭斯农村热巴舞之乡、升平镇弦子之乡等被列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德钦藏族“卡甲”习俗、德钦藏族“松巴金安”、 德钦藏族“区炊”习俗、拖顶乡洛玉村藏族“学鲁”歌舞(情舞)之乡等被列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恢复传统民俗节日和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二是积极打造民族文化节庆品牌。打造形成“梅里转山节”、“格萨尔射箭节”、“舒古尼苏”、“弦子节”等一批传统节庆文化品牌,为传统民俗节日的恢复和传承提供了全新的模式。并通过非遗常态化展演、非遗进校园、非遗进高校等活动形式,为传统民俗节日的保护传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形成了积极的社会保护态势。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州、县(市)文化职能部门的领导,充分调动州县文化部门力量,大力开展文化普查、调研以及田野调查工作,并形成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积极申报项目,争取政府支持,加大传统节日的挖掘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恢复民间节日节庆活动的工作力度。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13988763123 联系人:晏裕发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考评科、联名委员。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