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外事办关于集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根据州政府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集中学习 相关工作要求,我办结合实际,对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予以认真研究,并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一、学习讨论的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精神,我办于2019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办干部职工大会,首先传达了州政府关于开展新修订《条例》学习的精神并全文传达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会议提出,新修订《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其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深远。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把领会精神与深入推进外事工作同步推进,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注重思想与行动的统一,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汇聚起全面推进外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三、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
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结合全面推进涉外业务新形势,认真梳理工作职能,准确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准备工作。重点把握三点:一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二要突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三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涉外工作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迪庆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