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关于征求《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修订稿)》立法意见的函
三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了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结合我州宗教事务的实际,起草了《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目前《条例(修订稿)》五易其稿,已趋于成熟,现将州司法局正在审查的《条例(修订稿)》予以公告。请各单位认真审阅,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9年7月31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州司法局。
联系人:王琼仙 联系电话:18008871866
电子邮箱:295891433@qq.com
传真电话:0887-8223755 邮政编码:674400
通信地址:香格里拉建塘镇康珠大道迪庆州司法局
附件:1.《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修订稿)》;
2.《立法意见反馈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