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州各中、小学校、院校、幼儿园陆续开学,为防范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食材排查。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环境设备排查。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加强食堂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管理。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200g。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尽量少食或不食“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各类学校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及时报告信息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