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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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1-18
食用牛肝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2-01-18 16:58     浏览次数:13069    站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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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用牛肝菌干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高发。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如下安全警示。

一、牛肝菌是牛肝菌科和松塔牛肝菌科等真菌的统称,其中除少数品种有毒和味苦外,大部分品种可以食用,主要有白、黄、黑牛肝菌。但有毒的牛肝菌没有特别明显标志,不易鉴别。本地牛肝菌除鲜品加工食用外,大部分切片干燥,加工成各种小包装出售。

二、据有关资料收载,个别牛肝菌中含有毒蝇碱、蟾蜍素等毒素,能导致精神兴奋,诱发幻觉、幻听、精神错乱、躁狂等精神症状,伴随临床表现为腹痛、恶心、呕吐、腹泻。误食上述种类的牛肝菌后,人体会出现中毒样临床反应,一般以“神经精神型”为主,其次为“胃肠炎型”,还有少部分表现为“混合型”。严重者会表现为:“溶血型”、“肝脏损害型”等。

三、牛肝菌中毒原因主要有:一是认识盲区“新鲜的野蘑菇有毒,干的野蘑菇无毒”,把采摘来的多种蘑菇掺杂一起加工成干片。二是烹饪过程加工不当。故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四、如何避免牛肝菌中毒。作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家生产或包装的牛肝菌,不要自行采摘野生食用菌,也尽量不要选择流动摊档摆卖的牛肝菌,更不要尝试在网上购买不明来源的牛肝菌。食用菌类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菌类是否有毒需要专业人员结合显微镜及分子生物学鉴定等手段才能进行准确鉴别,千万不能用大蒜试毒!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避免使用牛肝菌等高风险品种,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饪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烹饪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的催吐方式,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八、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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