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1680968E/202100322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1-12-03
以案释法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12-03 18:14     浏览次数: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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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墓园违规收费案

2021年6月1日,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园进行检查,发现塔峪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提出拟建墓园申请,于2014年5月27日经明山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因村委会资金不足,通过招商引资由张某某取得墓园开发权并施工建设。2015年10月29日,天台峪公益性墓园取得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辽本明民政字第070068号),张某某任负责人。《辽宁省定价目录》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明确包含“公益性公墓价格”,当事人在销售之前未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相关定价材料,也未办理相关成本核算及定价流程,截至案发已销售公益性公墓1154个。

2021年8月16日,辽宁省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办事处塔峪村天台峪公益性墓园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需要注意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温馨提示: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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