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1680968E/201800026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18-01-16
【行政处罚信息】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24号)
发布时间:2018-01-16 10:20     浏览次数: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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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工商行处字〔2018〕024号

字号名称:新疆梨城时光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迪庆分公司

注 册 号:533400100003498

当 事 人:毛*胜

籍 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身份证号:652328****09270575

经营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仓房社区三组勒多波49号106号房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营销策划、商业信息服务

迪庆州工商局将登记的2015年、2016年两年未履行年报的内资企业,于2017年7月4日以《迪庆州工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请求予以核查的函》的形式,请迪庆州国税局、迪庆州地税局进行纳税情况核查,迪庆州地税局、迪庆州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7月5日、7月21日回函到我局;我局执法人员和智军、斯那此里对2015、2016年两年未年报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填写了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对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的各类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新疆梨城时光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迪庆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2016年度报告并公示,且已两年未申报纳税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迪庆州工商局 迪庆州国税局 迪庆州地税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税局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业监字【2016】10号)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业监字【2017】11号):共11页(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依据)

证据二: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机读档案。共5页(证明企业2015、2016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等情况)

证据三: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以及证据提取单。共4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获得证明文件或者在经营场所拍照取证,证实企业已经查无下落的事实)

证据四:迪庆州工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请求予以核查的函。共1页(证明我局将2015、2016两年未年报企业提请国税、地税进行核查的情况)

证据五:迪庆州国税局、迪庆州地税局提供的核实情况回函。共6页(证明当事人未在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2年无申报纳税记录及已注销国税、地税登记的事实)

证据六:关于对企业的联合核查情况说明。共4页(证明联合核实后企业未在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年未报送企业年报,符合成批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基本情况)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局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迪庆日报》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迪庆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 16日

24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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