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大理弘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市东旺路连锁二店等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1)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取消维西香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2)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市场主体名单
2.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市场主体名单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