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人范围: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
申请条件: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承诺内容: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4.本机构能够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和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行政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办理依据: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全部条款;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index.htm?ad_check=1)下载。
三、实施机关
法定机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技术评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予以许可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表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你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1)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电子版为pdf/word格式。 | (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3)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4)纸质或网络电子版只需提供一种。 |
2 |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3 | 固定场所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4 | 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5 |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营业执照除外):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除外);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6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注:申请书可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index.htm?ad_check=1)下载。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amr.yn.gov.cn/index.htm?ad_check=1。
(二)受理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材料补正告知书。
2.网络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可通过申请网络办件号适时查询受理情况。
(三)决定与送达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6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应当在证书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87-822200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6号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 邮政编码:674499。
2、咨询回复
现场和电话咨询:能及时回复的,即刻回复,不能即刻回复的,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信函咨询:5个工作日寄出咨询回复信函。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五凤山体育馆6号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87-822200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12315。
网络投诉。网址:http://amr.yn.gov.cn/index.htm?ad_check=1。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迪庆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
5.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6.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7.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不少于6年。
8.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 | 技术评审组 | 云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
|
| |
申请受理 |
|
| 2个 工作日 | |
|
| |||
决定与送达 |
|
| 7个 工作日 |
图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办事流程示意图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机构名称(印章):
主管部门(印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 页,共 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单位可不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项在“□”内划“√”。
5.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地址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联络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社会信用代码: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其他□
2.申请类型
2.1申请类别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2.2资质认定
首次□ 扩项□ 地址变更□ 复查□ 其他□
2.3 已获资质认定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
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 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名,占 %;其他 名,占 %。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合资□ %。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 m2 。
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温恒面积: m2;户外检验检测场地面积: m2 。
场地产权状况: 自有□ %; 租用□ %; 其他□ %。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4.5本次新申请的地点(适用时):
5.附表
附表1: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附表2: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附表3:组织机构图
附表4:检验检测人员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6.2质量手册(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复查) 6.3程序文件(1套)(适用于首次评审、复查) 6.4其他证明文件: 6.4.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 6.4.1.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 6.4.1.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6.4.1.2.1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6.4.1.2.2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6.4.1.2.3法人授权文件 6.4.1.2.4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6.4.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6.4.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 □ □ □
□
□ □ □ □ □ □ □
|
7.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8.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
8.1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8.2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
8.3本检验检测机构承诺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真实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被授权人签名(适用时): 日期: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 限制范围 | 说明 | |
序号 | 名 称 | |||||
一 | 家用电器 | |||||
1
| 电冰箱 | 1.1 | ### | |||
1.2 | ### | |||||
2 | 电视机 | 2.1 | ### | |||
2.2 | ### | |||||
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区域标准。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④本表对“家用电器”等的填写仅为“示例”。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⑤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能力和非食品能力分开填写;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附表2
授权签字人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申请授权签字领域 | 备注 | |
正 体 | 签 名 | ||||
注:①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不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②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本表食品授权签字人和非食品授权签字人分开填写。
附表2-1
授权签字人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部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签字的领域:
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经历:
授权签字人签名: |
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 |
注:每位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表格。
附表3
组 织 机 构 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应表明本检验检测机构在所在法人单位的位置,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和外部关系;
③直接关系(例如:行政隶属)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例如:业务指导)用虚线连接。
附表4
检验检测人员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岗位) | 职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 现在部门岗位 |
注: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无需填写(如财务、后勤人员)。
附表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产品/项目/参数 |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 溯源方式 | 有效日期 | 确认结果 | |||
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型号/规格/等级 | 测量范围 | ||||||
注:①申请时,该表的前4项与《申请书》附表1对应,为了简化此表的填写,参数相同的不重复填写,序号可以不连续;
②溯源方式填写:检定、校准、内部校准等;
③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不同场所分别填写;
④确认意见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