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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MB1680968E/201900089
文  号
来 源
州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19-11-29
政策解读: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代拟稿)
发布时间:2019-11-29 14:16     浏览次数: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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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理解该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该《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6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减少监管中的重复、烦苛和自由裁量权,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19127日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明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指导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助推全州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为加快建设迪庆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承担我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统一使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概括地讲,一是统一使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统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监管信息要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要。二是对检查对象名录库组成要素的一致性,以及对应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分库等,提出具体要求,为部门联合抽查的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对各级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的工作程序、计划组成要素、完成时限等,进一步作了规范。要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重点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部门优先作为发起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州级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相关网站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四是落实国家提出的将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并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等制度设计,以实现随机抽查与现有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的有机统一。五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同时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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