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

yyy索引号
015285037L/202100245
文  号
迪政发〔2021〕72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12-23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3 12:59     浏览次数: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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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精神,加快推进迪庆州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提升全农业机械化水平,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迪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不高、农机农艺结合不紧密、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机作业条件差,宜机地改造设施建设滞后、农机装备产业不强等突出问题,为加快我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成效,农机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农机与农艺结合更加紧密,农机对农业产业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全面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山区丘陵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突破,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进展。全州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9万千瓦。全州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3%以上。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农机产业结构布局。围绕乡村振兴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结合迪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合作社+基地”的农机推广新模式,重点发展适应小农生产和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协调发展适应特色农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进一步推进耕种、施肥、植保、收获、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的引进和推广。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引进农机装备项目。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作业领域引进先进、智能化复式作业农机新产品,利用财政资金引进与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适应的农机新技术及配套农机具,积极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农机装备高新技术项目落地。州级牵头部门:州投资促进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管控。加强农机装备鉴定检测认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健全农机装备产品质量鉴定检测机制。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强化经销商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州级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五) 提高农田“宜机化”水平。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田农机适应性。制定“宜机化”农田整治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标准,在适合“宜机化”建设项目区配合运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地力提升等工程措施改造农田,扩展农机运用空间,加速补齐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并按照规定减免有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和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改善高性能机具保养和维修条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安全保障水平。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税务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探索丘陵山区、半山区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水稻、马铃薯、玉米青稞、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种植收获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精深加工、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在节水灌溉、设施农业、保鲜运输等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建立主要农作物农机农艺融合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尽快形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积极打造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机械化生产样板示范县)。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优劣、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机、良地配套。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加快实现全部农事目标、农事活动、农业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应用。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紧紧围绕主要粮食作物和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加快农机装备和技术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支持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优先支持大马力、高性能、专业化、智能化复式作业农机新装备引进示范,加快高效种植、精量(穴)直播种、无人植保机、精准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处理、土壤修复、饲草料收获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农业机械装备及综合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进一步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农业机具设备抵质押信贷产品,对权属清晰功能完善正常运行的大型农机装备可纳入抵质押或资产评估范围,给与融资授信支持。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受污染耕地的深松、深翻作业力度,通过农机作业技术,使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以“数字云南”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机服务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大户为骨干,纵向贯通,横向相连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速信息化与农机化融合,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模式,及时采集和发布农机作业供需信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稳定各级农机化科技推广队伍,突出公益性定位,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经销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经销商、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总结推广先进适宜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操作规程。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评价体系,以县为单位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机推广的专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机推广机构的先导示范作用。增强农机公益性试验示范能力,加快特色新型农机产品试验示范,充分发挥农机试验示范推广作用。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级、州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买新型、先进、实用及增强目前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农机保险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照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建设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继续落实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规定。州级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的横向联系,支持我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院设置现代农业工程有关专业,扩大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着力培养适应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有关院校开展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平台,联合培养新型农机人才。州级牵头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升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和培训等方面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建立财政对农机化发展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各县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级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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