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迪庆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我州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一是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二是各县(市)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三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和全面整改。各县(市)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在摸清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二是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三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玉米、小麦、青稞、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四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实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积极推动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精神,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五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一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按照国家部署,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我州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三是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面积提单产促优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压实任务保面积。一是按照省下达我州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下发了分解到各县(市)的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及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二是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以增产增效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15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5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0万亩)建设为抓手,创新应用新型农作制度,推进粮饲、粮菜融合,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和利用方式,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三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播种面积底线,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政策保障促发展。一是将州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二是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三是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落实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山区和高原坝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五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六是大力培育从事粮食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认定、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七是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八是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稻米、优质小麦、错季蔬菜、青稞(藜麦)、高原春油菜、良种马铃薯等重点作物,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夯实基础保增产。一是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农田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发展“五小水利”工程,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通过增施有机肥、推广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4.77万亩),农田有效灌溉率占比达到60%以上。三是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大力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布局促优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中、优势突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主要粮食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河谷地区重点建设玉米、小麦、稻谷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山区以杂粮、豆类为重点的优质杂粮产业带,高原坝区重点发展优质青稞、马铃薯产业,打造粮食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以三县(市)中心城市、园区为依托,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精深加工基地建设,采取一个产业一个精深加工基地为核心的建设模式,建设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性农业产业精深加工基地,促进相关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一批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规模产业集群和民族知名品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荒闲地利用保增量。全面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4月30日前解决到位。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撂荒和常年撂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严重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大力发展杂粮、薯类、木本油料等抗旱耐瘠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州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我州各级有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6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