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农业农村局)

yyy索引号
015285037L/202200379
文  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2-19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9 16:05     浏览次数: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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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15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迪办通〔2022〕74号)下发。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我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

(三)主要数据指标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总体要求、重点措施、组织保障。安排部署了五个具体任务:一是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是如何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是建立县(市)留用为主、配合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是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考核监督等五个方面作了说明。《方案》的出台对我州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在2022—2025年,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须分别达到7%、8%、9%、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全州及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真正做到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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