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迪庆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015号提案的答复
江初孙诺委员:
提案由州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牵头办理,所提对策建议还涉及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科、社会事业与科教环资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积极对接相关情况,并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州委组织部的会办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较弱、积累少、收入来源单一、底数不清的问题。一是关于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较弱的问题。到2023年底,194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100个村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占比51.5%,完成了2023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50%的目标任务。最高维西县永宁社区实现86.95万元,实现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3个、50—40万元的1个、40—30万元的2个、30—20万元的9个、10-20万元85个。2024年目标为75%以上达到10万元以上,是承上启年的关键年,开展了集体经济薄弱村排查、闲置资产排查、加快资金移交和立项资金支持。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共计划实施项目293个,计划投入资金16.07亿元。截止4月22日全州项目库已纳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262个,计划投资14.0467亿元,年度储备项目31个;其中:计划实施集体经济项目8个,投入资金5081.37万元。
二是关于村集体经济积累少的问题。为解决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初期几乎无任何集体积累,202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2023年共筹措下达迪庆州770万元扶持11个村,2024年共筹措下达迪庆州1120万元扶持17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截至2023年底,全州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19亿元,总支出1.02亿元。
三是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迪庆州农村集体经济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照归纳总结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条路径”,立足自身优势,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找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同时要积极主动探索符合地方实情,具有推广价值的新路径、新模式,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目前全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采取资金托管、资产租赁、自主经营、复合经营等4种模式经营。资金托管型: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把关,乡镇负责监督,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类扶持资金托管到相应的企业,与经营主体签订《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合作协议书》,约定托管资金由企业经营管理,每年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托管资金的3%-5%作为固定收益。资产租赁型:村集体利用各类帮扶资金修建厂房、大棚等固定资产,通过租赁、发包的形式交由他人经营,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用。如德钦县羊拉乡茂顶村集体经济主要为建设休闲山庄,发展乡村旅游,2021年积极招商引资与德钦海赐商务公司签订10年资产租赁合同,每年收入为80万元。截至目前收入160万元,村民分红34万元。自主经营型:村上的资源、资产、资金由村“两委”干部自主经营,取得集体经济收益。复合经营型:采取资金托管、资产租赁、自主经营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四是村集体经济底数不清的问题。2017年以来,我州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每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科学界定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全州成立集体经济组织2390个,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1.4204万人,确定成员股东全州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完成率100%。2.实行建档立卡管理。逐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村(社区)摸底、乡(镇)建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的工作模式,全面建立村集体经济建档立卡台账。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对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截止2024年5月28日,全州共清理项目资金总规模106.9亿元。形成资产8675个,形成资产规模106.75亿元。已完成资产确权移交8667个、106.55亿元,资产确权完成率为99.81%。
(二)关于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虽然还未正式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但是近年来中央、省级陆续印发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的规章制度,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2021年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迪庆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程序,科学制定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操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德钦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汇编》,维西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针对农村基层反映的集体经济收益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结合我州实际,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计划出台《迪庆州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为集体经济使用提供政策依据,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和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双提升”。
(三)关于集体经济销售端多以政策性帮扶消费为主,面对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2023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2126.73万元,其中:经营收入920万元,占43.2%;发包及上交收入83.54万元,占3.9%;投资收益1120万元,52.6%;其他收入3.2万元,占0.15%。目前迪庆州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依靠对口帮扶消费、扶贫超市消费等政策性帮扶消费较少。近年来,我州根据“提升组织化程度、规模化水平、标准化水平和走产业化道路、打造农业品牌化”要求,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加快推动现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制定了系列的提升行动方案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提升行动。对各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组持续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以县为单位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两个功能”作用,聚焦以香格里拉特色畜禽、德钦葡萄、维西中药材产业为等特色优势产业,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注重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和收益分配机制,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关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办法不多、增收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四)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充实集体经济发展人才体系。2023年我州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治理骨干参加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云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度)》相关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印发了《迪庆州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23年上级下达我州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204万元,全州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人数894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转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认真开展储备学员遴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带富能力强的乡土人才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中坚力量。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加强带头人能力培训,提高村干部自主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的能力。
调研发现,凡是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基本上都有一个坚强的村“两委”班子,有一个思路清、头脑活、能创新、敢作为的“领头雁”。因此下一步工作中要建强村“两委”班子,在选任班子成员上,要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从优秀党员、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现人才,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能人”。同时通过院校合作、第三方培训等形式,加强青年人才培育,确保村级组织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始终有“新鲜血液”。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