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农发〔2022〕97号 签发:施春德
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78号提案的答复
王思博委员:
您在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迪庆种质资源保护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是新品种选育的基础,是遗传信息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的载体,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2015年,国家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新收集资源5.2万多份。迪庆州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下,从2019年开始,进行了为期3年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与收集行动,截止到目前,已收集提供了合格的农作物种质资源100余份,全州畜禽及水产种质资源的普查与收集也正在进行当中。迪庆州农业科学研究院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即将获批,迪庆牦牛、迪庆藏猪及尼西鸡的保种场也正在建设当中,维西“糯山药”还荣获了全国十大优异种质资源称号。
2020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文件,开启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但纵观迪庆的历史,我州虽然是种质资源的大州,但根本谈不上是种质资源的强州。近年来,我州农业种质资源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加强保护与利用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一是资源消失风险加剧。自然生态下的农业种质资源种类与数量显著减少,交通便利地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消失速度加快,一些畜禽地方品种、金沙江及澜沧江流域野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呈下降趋势,亟需抢救性保护。二是由于缺乏科研机构和人才,开发利用率接近为零,大多数资源尚未被开发利用,已开发的也多停留在初级阶段,资源优势还无法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保护体系与配套政策不完善。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资源保护成本持续增加,缺乏保护主体和科技人员,优质种质资源流失严重。
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将从我州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长期性定位。一是通过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高效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本原则;三是以州级部门牵头,明确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逐步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
第二,通过创新保护机制、确定保护单位、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健全保护体系,推进多元化开发利用。
第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特岗招聘,按照您的建议,继续协调地方政府合理安排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在本州有条件的职业学(院)校开展相关保护课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提高公众认知,鼓励公众参与,挖掘资源文化,做好保护传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主体多,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很多古老的地方品种、特色资源都是在老百姓家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深山老林而得以保护和延续。所以,大力开展科普宣传与科学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系列科教片、报刊、杂志、科普读物等方式,开展视频展演和讲座宣贯等活动,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在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过程中,同步开展相关传统知识调查、搜集、整理与保护,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鼓励支持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对国家资源库(场、区、圃)没有收集保存的资源,颁发鉴定证书,形成资源大保护的良好氛围。围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探索公众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模式。鼓励具有典型民族传统文化特征的农业种质资源,依法申请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实现农业种质资源在持续利用中得到更好保护。
对于在面商过程中,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如实向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887-8225087 联系人:和仕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