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暂行规定》(国评组〔2012〕 2号)、《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 施细则》(云办发〔2020〕 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 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评选评奖工作,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评选评奖活动管理。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摸排和清理整治力度,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重拳治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清理整治范围
对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暂行规定》(国评组 发〔2012〕2号)《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云办发〔20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8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工作方案》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超出评选评奖活动地域,奖项设置不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不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不符合规定,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特别是对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借评选评奖之机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扩大社会监督,不断促进我州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1年5月下旬)。各级民政部 门要迅速对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制定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 压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座谈会等宣传渠道,加大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本《通知》的宣贯力度,及时向社会组织发布提示警示信息,告知政策红线,明确法律后果,下好监管“先手棋”。要结合我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七覆盖一畅通”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活动线索。
(二)全面摸排(时间:2021年6月1日至30日)。对 全州社会组织今年拟开展的评选评奖情况全面摸排,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活动线索。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
(三)清理整治(时间: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对社会组织顶风违规评选评奖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收到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结果与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挂钩,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县(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报州民政局并进行推广,州民政局及时总结全州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向省民政厅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全力以赴抓好抓实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做好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推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协调、整理归纳,总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清理规 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网信、宣传、公 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共同开展好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民政部门于2021年5 月25日前,反馈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姓名、职 务、联系电话、手机);于6月8日、9月8日和11月28 日前将本地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台账和典型案例报州民政局社会事业科,重大案例请随时沟通信息并上报。
附件:1.县(市)联络员信息
2.县(市)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迪庆州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