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要求,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结合迪庆实际,制定《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
二、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暂行)》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的讲话精神,是践行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指示要求,是推进打造世界“香格里拉”的重要举措,是彻底解决我州群众“入土为安”“重殓厚葬”的旧思想,整治“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坝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散埋乱葬等重要举措。
三、基本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将遗体火化、遗体运送、遗体存放、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度、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奖补制度,提升生态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将围绕建立三项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补助制度),着力做好4个具体工作(困难群众火化补助、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奖补生态葬式葬法、补助公墓安葬)来实施我州惠民殡葬政策。
一是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在县(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困难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即免收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在民间开展民族、民俗火化即在民间集中火化点开展遗体火化的,纳入困难群众火化补助对象,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二是建立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具有迪庆州户籍的城乡群众,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地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三是建立公墓安葬补助制度。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迪庆户籍的城乡逝者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对一般城市居民逝后进入进殡仪馆火化并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1000元;对农村村民逝后进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因历史遗留需迁墓至公墓安葬并符合民政部门界定补助的,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