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州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范围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我局认真公开民政领域重点信息,为群众办理实事的相关情况,以及在履职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局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1.及时公开民生保障信息。我局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年内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栏目进行公开,并同步在涉农补贴信息栏进行公开,督促指导各县市民政局按月或按季度及时公开,切实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持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和已废止的行范性文件目录以及部门制发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前,我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迪庆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州政府公告第26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均已在门户网站公开。
3.按要求公开本部门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公开了本部门组织机构、部门领导信息、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4.年内,我单位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5.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变更、注销,均严格在州政务服务网内录入公开。
6.严格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时更新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均及时在网站内公开。
7.依法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
8.2022年,我局涉及人大建议2份,政协提案4份。分别为迪庆州民政局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94号建议和119号建议的答复、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31029号建议的答复、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字第131058号提案的答复、迪庆州民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31069号建议的答复、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082号提案的答复,均已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
9.完善受理、办理、答复机制,依法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渠道和线下渠道受理通畅。年内,我局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10.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严格要求应当解读的政策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材料内容完整、质量高并具有实质性。年内,我局未制定政策文件。
11.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2月10日我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华同志参加迪庆州2022年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民生发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向大家介绍2017年以来,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就迪庆州民政领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基层社会治理等民生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9月16日,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春妹同志带领全局6个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迪庆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媒体问政·政风行风热线》新闻访谈直播节目,就大家关注的低保、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殡葬等热点问题与广大的观众朋友、听众朋友解答疑惑、沟通交流。
1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法定制动公开的内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规范。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由办公室专人牵头负责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人牵头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对已公开的信息中是否包含身份证号、手机号、个人邮箱、金融账号、健康状况等依规依法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排查。经排查,不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在信息发布时要规范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局保密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审阅后方可发布信息,特别是认真对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13.监督保障情况。年内,州民政局党组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开单位政府信息监督投诉渠道,并由专人负责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条(成立社会组织4个,变更16个,注销4个)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由于部分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更换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有时存在审核不严谨的现象。在下一年度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与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衔接,及时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政务新媒体内容。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依规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无。
迪庆州民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