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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300644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0-11
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州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1:33     浏览次数: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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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州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州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201129号)有关规定和《迪庆州民政局2022年度州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迪庆州民政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州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条件

(一)凡依法在迪庆州民政局登记成立,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州级社会组织,且不存在以下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评估。

(二)州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报名参加本次评估:

1.20208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

2.2021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未履行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3.2021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近2年连续基本合格的;

4.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据迪庆州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千分制,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

三、评估机构

迪庆州民政局按评估程序规定要求,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四、评估程序

评估遵循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参评审核资格和名单公示、社会组织自我评价、社会评价、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等级、异议复核、公示评估结果、州民政局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进行。

五、评估时间安排

(一)申请评估。已参加预报名的社会组织通过下载《迪庆州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迪庆州州级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填写盖章扫描后于20231020前报送至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工作邮箱:ynsshzzcjh@qq.com

(二)资格审查。评估办公室对参评组织的申报材料、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务网上公示。对不予受理评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陈述和申辩。

(三)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佐证资料。指标体系中社会评价项,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发放的评价调查表,需连同自评报告及其他材料整理成册,于实地评估前一并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ynsshzzcjh@qq.com,纸质版留实地评估时提供给专家组查阅。

(四)实地评估。202311月,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等级确定。2023年12月,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将获得5A级等级的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估等级及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级、4AAAAA)级、3AAAA)级、2AAA)级、1AA)级。其中5A等级的评估结论需要报民政部备案。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出现《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由民政部门做出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七、评估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把此次评估作为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和提升公信力的契机,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积极申报参加评估。

(二)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等,均按照省民政厅统一要求制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社会组织要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提升业务水平。

(三)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列支。

八、联系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迪庆州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2号楼612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娟 0871-65732132,15812054576

迪庆州民政局社会事业科:斯那区追 、桑拥卓玛0887—8881772

 

附件:1.迪庆州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迪庆州州级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3.2022年度迪庆州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2022年度迪庆州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2022年度迪庆州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6.2022年度迪庆州除教育类外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迪庆州民政局

2023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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