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前下达我州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专项资金78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救助服务385万元,高龄津贴14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157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墓100万元。2023年6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前下达我州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专项资金1278万元,其中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20万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452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