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三次会议1303008号提案的答复
雀卫军、李学华、蜂云光,凤金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要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名称、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前置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条例再进行审核审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业务范围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目前,我州民政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同步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化网上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各委员提出的拟申请基督教三字爱国运动委员会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社会组织申请程序流程具体解答(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1为: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事项。附件2为:社会组织提交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事项。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斯那区追 ,13988787220)